晚上从球馆打球回来,在车上听到中国之声里正在讨论交通罚款滞纳金,不设上限,只管累计的往上加,这是否合理性?我虽然开车几年没碰到这事,但也不希望碰到,但觉得这种处罚的办法存在着诸多问题。首先执行部门要明确你罚款为了什么?交滞纳金为了什么?通过处罚是为了以后让交通违法者不要再违法了,滞纳金有些了都交了两年,但被处罚者根本不知道或忘记去交罚款,但执法部门你有及时提醒吗?现在都讲人性管理,你们做到了吗?如果你们有人性化的提醒更会让交通违法者得以更好的教育。
前几天也碰到一学生转档案的事,由于人事局之间在转档案时电脑输入名字时将其名字中的“明”输成“民”了。该学生多次往返两个城市间,最后还是我提醒他,叫当地人事局查当年从学校毕业学生的档案中找,结果马上就找到。这是谁错呢?如果这些公务员们能够服务到位点,耐心点,不就早就解决好此事了吗?大方便了学生,也不用劳命伤财了。什么是人民的公仆,拿着纳税人的工资,应该摆正位置,不要高高在上当大爷,应该多点人性化服务。